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披露[34][36]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36] - 业绩预计区间上下限最大差异不超50%,鼓励不超30%[37] - 最新预计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指标方向不一致或差异幅度较大时,需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38] - 定期报告披露前符合特定情形需披露业绩快报[40] - 预计本期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指标方向不一致时,需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40]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两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三种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22][2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4]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并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0] - 公司因前期财报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办理更正事宜[31] - 公司申请重整等或知悉债权人申请时,需及时报告并披露相关事项[32]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需经申请、合规审查、核查签发、发布流程[43][44]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44]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9]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5] 股份买卖限制与保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份,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等期间禁止买卖[62]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58][59] 监管文件处理与内部制度 - 需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新规章、处分决定、监管函等[62]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董事和高管[62]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6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监督内控制度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3]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6]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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