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0021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拓邦股份拓邦股份(SZ:002139)2025-10-27 19:0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标准 - 重大关联交易(除担保外)指金额超3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13] - 一般关联交易(除担保外)指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额在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的交易[14] 关联交易审批 - 低于一般关联交易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标准以上关联交易,应按要求进行临时和定期信息披露[17]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标需进行信息披露[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7]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特殊情形规定 - 部分情形下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19]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表决和披露,但需按其他规定履行程序[19] 制度解释权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