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龙佰集团龙佰集团(SZ:002601)2025-10-27 19:0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总裁收到关联交易书面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总裁办公会议[13] - 初审通过后,有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报送总裁,总裁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13]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议决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6] 担保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独立董事意见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3] 大额交易要求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23] 财务资助与担保特殊要求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26] 额度与期限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27]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