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龙佰集团龙佰集团(SZ:002601)2025-10-27 19:04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审计人员与聘期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4] 选聘与审批 -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聘请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 文件保存与通知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解聘或不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8] 更换事务所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公司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河南证监局书面报备[19] - 拟改聘时,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20]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5]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5]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