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应符合多项条件[19]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8]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31] 时间要求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6]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为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