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3013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经纬股份经纬股份(SZ:301390)2025-10-27 19: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费用建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2]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13]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14]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内部审计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14] 股东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6][21]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7] 诉讼规定 - 审计委员会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1]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21]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6]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