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3013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3] - 交易致被担保方成关联人,就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8] - 未通过关联担保审议,交易各方提前终止担保[18] - 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审批披露的不再累计[18][19]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1]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新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3][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4日发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