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召开请求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2]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44]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42]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经纬股份(3013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