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8]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对外公告[18]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19] 超募资金适用规则 - 2025年6月15日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之前的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21] 现金管理与风险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出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披露[22][23] 资金用途改变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25]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专项审核与核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需分析整改[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制度生效 -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1][32]
经纬股份(3013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