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辰装备华辰装备(SZ:300809)2025-10-27 19:05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2] - 股东可集中或分别行使表决权,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3] 投票有效性 - 股东对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3]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者当选,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且得票不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5]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未超规定全部当选,否则再次选举[6]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6] - 当选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次选举或重启程序[6] - 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6] 其他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8]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