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额度与期限 - 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借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 每笔财务资助期限最长为一年[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特定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7] 其他股东责任 - 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8] 逾期处理 -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提供资助[11]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重新履行报批程序[12]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和提出资助计划[14] - 办理相关手续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跟踪财务资助对象经营、财务状况并及时回收款项[15] - 财务资助对象出现问题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5] - 债务到期不能还款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解决建议[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5][17] - 内审部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法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18]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