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博雅生物博雅生物(SZ:300294)2025-10-27 19:0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解除其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1] - 拟辞任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 专门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5] - 在专门委员会履职可提请讨论审议重大事项[1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应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25] - 公司应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3年12月制度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