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 资金使用审批 - 超过总裁权限使用募集资金需报董事会审批[11]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延期实施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5] 资金使用事项审议 - 置换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7]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资金使用期限 - 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六个月[19]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5] 核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1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5] - 当年使用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2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2] 资金用途改变 - 改变用途有取消项目、变更主体等情形[23]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7]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制度相关 - 与修订法规冲突按修订后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0] - 原制度(2024年3月)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