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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600487) - 亨通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SH:600487)2025-10-27 19:10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 年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