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智迪科技智迪科技(SZ:301503)2025-10-27 19:14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高管等为报告义务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属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 - 50%且1000万 - 5000万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 - 50%且100万 - 500万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50%且1000万 - 5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 - 50%且100万 - 500万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属重大事项[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项[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收购或股份权益变动属重大事项[11] 重大事件进展报告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5]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同日报送书面文件[16] - 报送重大信息书面文件需经所在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阅批准[17] - 公司证券部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涉及披露事项提出预案由董事长审批披露[17] 保密要求 - 重大信息呈报时应注明“保密”字样,原则上知悉人员不超三人[18]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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