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审计监督工作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9]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4][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豁免[15]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每位至多接受一名委托[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20] 报告提交规定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18] - 高管书面报告由总经理等签发,特定途径提交[18] - 向董事会报告由召集人等签发,经秘书提交[18] - 休会时高管可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18] - 应由召集人等向董事会汇报工作[18]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