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本次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7]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8]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独立董事人数[8]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1] 选举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二轮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 候选人票数相同进行二轮选举[12] - 二轮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