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68835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微电生理微电生理(SH:688351)2025-10-27 19:2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7]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于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年度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可进行业绩预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相关重大事项[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相关重大事项[22] 定期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重大事项判断与决策 - 重大事项需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判断披露级别与决策程序[23]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事件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定期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传递和审核按相关规定执行,经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披露[29] 信息沟通反馈 - 公司各部门应至少每季度末与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沟通反馈,保证信息披露质量[30] 制度责任人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建立,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3]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5]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38]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审定、签发、公告、归档等流程[42] 档案保管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44] 违规责任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未配合提供资料或报告,相关部门未及时履行程序或披露信息,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7]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4] - 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无法查明原因则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45]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51] 制度冲突处理 - 本制度与其他相关文件冲突时,按其他文件执行[49] 董事会秘书职责保障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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