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6883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 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 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