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6883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2名以上董/独董用累积投票制[3] - 满足条件股东距股东会10日前可提新董事候选人提案[7] 提名规则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交上交所审核[7]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重新计算[13] - 选独/非独董,投票权数分别对应乘应选独/非独董人数且只能投对应候选人[13]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超最高选票数,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弃权[16] - 选票使用数小于等于有效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16]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1/2[18] - 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法定最低人数,进行二轮选举,仍未达标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