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6883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置换[11] - 支付困难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公司应至迟于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节余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审议且保荐或独财同意[19] - 变更、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0]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15] 核查与报告要求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披露报告[23]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报告[23][24] - 年度审计时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