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6883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保证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 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 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微创 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 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