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6883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 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 1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时间连续计算。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