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6883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算得分[10] - 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审计费用与合同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一年期约定书,到期可续聘[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解聘与辞聘规定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5天通知,允许其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5] - 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原因及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选聘时间与披露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0] - 拟变更需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情况[21]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聘用的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22] - 审议变更议案时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8]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24] - 除特定情况,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变更事务所[20] - 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3]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