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68835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决策 -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一切对外担保须经批准[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按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通过[13] - 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情况 - 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占该公司净资产值未超5%[18] 流程规定 - 申请担保人应提前15日向财务部提交申请及附件[18] - 担保合同须经法律部门或顾问审查[21] - 财务部负责办理担保登记[22] - 财务部指定专人保存管理合同并关注期限[25]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董事会[26]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披露信息[26] 债务管理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偿还安排[27] 责任规定 - 未经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或债务转让公司不再担责[29]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9]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合同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