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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0-27 19:1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4] - 2025年10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4]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4:00召开,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5] 股东投票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6,196,651股,占比63.9432%[6]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1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699,871股,占比5.5058%[7] - 参与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4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71,896,522股,占比69.4491%[7] - 中小投资者股东120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6,159,022股,占比5.9494%[7]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同意股数20,538,595股,占比99.9552%[9]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意股数20,538,295股,占比99.9538%[9]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过渡期损益安排》同意股数20,538,595股,占比99.9552%[10]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多获通过[12][13][14][15][16][17][18][19]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议案获通过[19]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锁定期安排议案,同意股数20,538,195股,占比99.9533%[17][18]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获得通过[29]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的议案》获得通过[29]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相关规定情形的议案》获得通过[3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获得通过[31]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等议案》同意股数20,538,595股,占比99.9552%,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718,595股,占比99.8394%[36]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20,538,595股,占比99.9552%,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718,595股,占比99.8394%[37]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同意股数20,538,595股,占比99.9552%,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718,595股,占比99.8394%[38] - 《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股数20,538,595股,占比99.9552%,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718,595股,占比99.8394%[3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同意股数20,538,595股,占比99.9552%,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718,595股,占比99.8394%[40] -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股数71,887,322股,占比99.9872%,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6,149,822股,占比99.8506%[4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20,538,595股,占比99.9552%,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718,595股,占比99.8394%[41]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20,538,595股,占比99.9552%,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718,595股,占比99.8394%[4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数71,887,322股,占比99.9872%,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6,149,822股,占比99.8506%[42] 决议合法性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通知一致,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合法有效[43] -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规定,决议合法有效[44] - 信达同意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44] - 见证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