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