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