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