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的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 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十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