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必优嘉必优(SH:688089)2025-10-27 19:36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标准适用规定[12] - 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4] - 公司重大亏损或损失属重大风险事项[16] -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且公司未提足坏账准备需报告[16]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19] - 公司因前期财报差错被责令改正需向股东报告[19] 人员行为规定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9] 报告时间与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2]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22] 责任划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8] 信息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审核确认后送交董事会秘书[3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等责任,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