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41]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交易所登记后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46]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轻微瑕疵除外)[53]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53] -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上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4]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除非特别说明)[56] - 本规则“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56]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57]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批准[58]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9]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