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担保要求 -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可不要求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要求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为他人担保要求申请人提供不低于担保数额反担保[7] 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及时披露追偿情况[13] 风险控制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责任人发现风险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