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履职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1] - 组织参与重大事项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32]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19]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30] 会议相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32] - 提前发通知和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34] - 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提意见报股东会批准[3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