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必优嘉必优(SH:688089)2025-10-27 19:36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6]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等四种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募集资金临时使用 - 公司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4]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