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嘉必优嘉必优(SH:688089)2025-10-27 19:3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工作,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11]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接受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指导,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3]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4]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披露定期报告前召开[17] - 会议召开应不迟于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8] - 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2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