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通知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独董辞职需说明原因[4] - 董事辞任,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4] - 特定情形下,公司 30 日内解除董高职务[8]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 30 日内确定新人选[9] 离职手续 - 董高离职 5 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 董高离任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义务与限制 - 董高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 12 个月内有效[11]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减持不超 25%[13] 异议处理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修订[18][19] - 未尽事项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17]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