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8,309,120元[8] - 公司发起人合计认购90,000,000股,占股份总额100%[19]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6] 公司收购与担保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8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0]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0]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和审计费用[156][15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65][166][16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76]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