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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30148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致尚科技致尚科技(SZ:301486)2025-10-27 19:36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