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3014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 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 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