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3014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公司的参股企 业。 第三条 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 控制、参股的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制的企业的董事 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的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