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30148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 -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股东回报规划 - 每三年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分红安排等内容[17] 决策程序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2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其他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3] - 董事会决策应记录表决情况并保存书面记录[23]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 制度发布主体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