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审计委员会提名[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30] 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8]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18]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2] 会议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特别提示[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监管机构[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3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有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0]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
奥海科技(0029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