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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欧科技(3013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致欧科技致欧科技(SZ:301376)2025-10-27 19:37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6]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2]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5]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3]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34]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34]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及获取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35]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