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600595)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孚实业中孚实业(SH:600595)2025-10-27 19:3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2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规定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5] 职责与权限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就审计费用提建议并提交董事会[10] - 督促公司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并建立内部问责制度[14]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多项职权[15] 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9] - 作出决议需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股东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7]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6]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