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 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 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