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 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