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0023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8] - 监督外部审计聘用工作,确定评价要素和标准,监督选聘过程[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10]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14]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月内召开[14]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5]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3]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2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报董事会审议[24]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