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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0023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0)
康力电梯康力电梯(SZ:002367)2025-10-27 19:52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