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等及持股超50%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公司[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标准需报告[5]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需报告[8] 其他信息报告情形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需报告,章程变更需报送新章程[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需报告[10] - 公司发行融资申请等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10] - 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10] - 公司董事等关键人员辞任或被解聘需报告[10]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2] 股东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5] 报告时间与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19] 报告要求与责任 - 公司各部门等出现重大信息时,报告人员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2]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各部门和子公司需对照《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界定的重大信息范畴报告重大信息[31] - 重大信息正发生、预发生或已发生时需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 - 上报已发生的重大信息时需一并提供所涉及的附件[31] - 未包含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内的事项可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31]
康力电梯(0023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10)